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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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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16-05-26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硫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硫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6-05-19 訂定「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之二規定沒入追繳違法所得之食品業者」,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105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204號

主旨:訂定「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之二規定沒入追繳違法所得之食品業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之二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食品業者,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之規定;或有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八條之一之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其所得之財產或其他利益,應沒入或追繳之。
二、公司登記資本額與實收資本額不同者,以實收資本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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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訂定「食品中放射性核種之檢驗方法(MOHWO0015.00)」,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放射性核種之檢驗方法(MOHWO0015.00)」,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6-05-13 公告「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作業程序」及「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作業程序」。 公告「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作業程序」及「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作業程序」如附件。
2016-05-12 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2000998號
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
 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
2016-05-10 修正「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之附件1,並溯及至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生效。 發文日期:105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051301384號
附件:附件1-水產品貨品分類號列表及附件2-本次修正說明各1份
主旨:修正「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之附件1,並溯及至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生效。
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104年4月15日FDA食字第1041300613號公告之附件1「水產品貨品分類號列表」。
二、修正說明如附件2。
2016-05-06 訂定「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受理捐贈作業要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200655號
附件:「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受理捐贈作業要點」1份

主旨:訂定「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受理捐贈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事項:檢附「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受理捐贈作業要點」1份。
2016-04-29 發布修正「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衛生標準」(名稱並修正為「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規格標準」) 發布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

發布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295號令

檢附發布令、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供參
2016-04-25 公告修正「健康食品之護肝功能(針對化學性肝損傷)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護肝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4063號
主旨:修正「健康食品之護肝功能(針對化學性肝損傷)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護肝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健康食品之護肝功能(針對化學性肝損傷)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護肝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如附件。
二、自本公告生效日起3年內,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之案件,其試驗如係於本公告生效日前已開始執行,亦得適用本次修正前之公告方法。
2016-04-22 訂定「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038號
附件:
主旨:訂定「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食用氫化油包括完全氫化油(Fully hydrogenated oils,FHOs)及不完全氫化油(或稱部分氫化油,Partially hydrogenated oils,PHOs)。完全氫化油,指經氫化處理,達完全飽和或接近完全飽和,碘價小於或等於四之油脂,得使用於食品。
二、不完全氫化油,指經氫化處理,但未達完全飽和,碘價大於四之油脂,不得使用於食品。
三、實施日期: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以製造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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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修正「輸入規定『F02』之說明欄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105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0671號

附件:修正輸入規定「F02」之說明欄內容
 修正「輸入規定『F02』之說明欄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輸入規定『F02』之說明欄內容」
2016-04-21 公告修正「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名稱並修正為「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0796號
附件:「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主旨:修正「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名稱並修正為「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
公告事項:修正「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名稱並修正為「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2016-04-18 公告修正「應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及公告「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 公告修正「應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及公告「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
2016-04-06 發布訂定「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訴訟案件作業要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6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200655號

訂定「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訴訟案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訴訟案件作業要點」
2016-03-23 發布訂定「食用牛羊脂衛生標準」 發布日期:105年3月23日
發布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0883號令

發布訂定「食用牛羊脂衛生標準」
檢附發布令、中英文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供參。
2016-03-23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0654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新增貨品分類號列摘要表、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各乙份
主旨: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公告修正之新增貨品分類號列摘要表如附件1、「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二、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2016-03-14 廢止「食品中抗氧化劑之檢驗方法」及「食品中抗氧化劑之檢驗方法-油脂中沒食子酸正丙脂、第三丁基氫醌、正二氫癒創酸、丁基羥基甲氧苯及二丁基羥基甲苯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一日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中抗氧化劑之檢驗方法」及「食品中抗氧化劑之檢驗方法-油脂中沒食子酸正丙脂、第三丁基氫醌、正二氫癒創酸、丁基羥基甲氧苯及二丁基羥基甲苯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廢止「食品中抗氧化劑之檢驗方法」及「食品中抗氧化劑之檢驗方法-油脂中沒食子酸正丙脂、第三丁基氫醌、正二氫癒創酸、丁基羥基甲氧苯及二丁基羥基甲苯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一日生效。
2016-03-11 廢止「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及委託驗證管理辦法」 廢止「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及委託驗證管理辦法」。
2016-03-11 發布訂定「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訂定「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2016-03-09 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0638號
附件: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