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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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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11-12-19 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四)」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四)」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1-12-14 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生素及其代謝物多重殘留分析」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生素及其代謝物多重殘留分析」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1-12-14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甲基二碳酸酯」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甲基二碳酸酯」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1-11-07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1-11-07 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二)」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二)」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1-07-22 修正「指定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類別」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事項:
一、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二、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類別為:
(一)乳品製造業。
(二)罐頭食品製造業。
(三)冷凍食品製造業。
(四)即食餐食製造業。
(五)特殊營養食品製造業。
(六)食品添加物製造業。
(七)水產食品業。
(八)肉類加工食品業。
(九)健康食品製造業。
前項食品製造工廠之類別及產品業別分類之認定,依中
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經濟部工業產品分類及食品衛生相
關法規之規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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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源:第 二十二 條
2011-06-22 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醚碸樹酯塑膠類嬰兒奶瓶之檢驗」、「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苯碸樹酯塑膠類嬰兒奶瓶之檢驗」、「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嬰兒奶瓶除外之聚碳酸酯塑膠類之檢驗」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乳酸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醚碸樹酯塑膠類嬰兒奶瓶之檢驗」、「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苯碸樹酯塑膠類嬰兒奶瓶之檢驗」、「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嬰兒奶瓶除外之聚碳酸酯塑膠類之檢驗」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乳酸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醚碸樹酯塑膠類嬰兒奶瓶之檢驗」、「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苯碸樹酯塑膠類嬰兒奶瓶之檢驗」、「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嬰兒奶瓶除外之聚碳酸酯塑膠類之檢驗」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乳酸塑膠類之檢驗」。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1-06-16 修正「食品衛生檢驗項目暨抽樣數量表」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衛生檢驗項目暨抽樣數量表」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1-06-07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山梨醇」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山梨醇」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1-04-07 公告廢止「食品中農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合成除蟲菊精芬化利之檢驗」等14篇檢驗方法 主旨:公告廢止「食品中農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合成除蟲菊精芬化利之檢驗」等14篇檢驗方法。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1-04-07 公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分析」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主旨:公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分析」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1-02-15 公告修正「飲料中古柯鹼之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主旨:公告修正「飲料中古柯鹼之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0-12-31 公告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β-內醯胺類抗生素之檢驗」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茶胺酸」,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主旨:公告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β-內醯胺類抗生素之檢驗」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茶胺酸」,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0-12-15 公告訂定「食品用一氧化二氮之檢驗方法」、「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之檢驗方法」、「食品用丙烷之檢驗方法」、「食品用正丁烷之檢驗方法」、「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之檢驗方法」及「食品用異丁烷之檢驗方法」等六篇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主旨:公告訂定「食品用一氧化二氮之檢驗方法」、「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之檢驗方法」、「食品用丙烷之檢驗方法」、「食品用正丁烷之檢驗方法」、「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之檢驗方法」及「食品用異丁烷之檢驗方法」等六篇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0-11-15 公告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磺胺劑之檢驗」、「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著色劑溶出試驗檢驗方法」、「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之檢驗」、「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銅之檢驗」及「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之檢驗」等五篇檢驗方法。 主旨:公告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磺胺劑之檢驗」、「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著色劑溶出試驗檢驗方法」、「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之檢驗」、「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銅之檢驗」及「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之檢驗」等五篇檢驗方法。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0-07-28 公告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乃卡巴精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公告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乃卡巴精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0-06-04 本署七十九年五月二日衛署食字第八六九六一○號公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卡巴得之檢驗」,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旨:本署七十九年五月二日衛署食字第八六九六一○號公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卡巴得之檢驗」,自即日停止適用。
依據: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0-05-14 公告訂定「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鉛及銅之檢驗」、「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及「水產動物類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及鎘之檢驗」 主旨:公告訂定「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鉛及銅之檢驗」、「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及「水產動物類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及鎘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0-04-06 公告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橘黴素之檢驗」 主旨:公告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橘黴素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0-04-06 公告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四)」 主旨:公告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四)」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