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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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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16-03-08 訂定「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0040號
附件: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食品添加物應於產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字樣及其登錄碼。
2016-03-07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0478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
2016-03-04 公告訂定「食品添加物之通用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4932號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之通用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之通用名稱」,如附件。
2016-03-01 修正「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耐熱溫度標示符合性試驗方法(MOHWU0023.01)」,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耐熱溫度標示符合性試驗方法(MOHWU0023.01)」,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6-03-01 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氟尼辛及托芬那酸之檢驗(MOHWV0045.00)」,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氟尼辛及托芬那酸之檢驗(MOHWV0045.00)」,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6-02-26 訂定「食品中抗氧化劑之檢驗方法-多重分析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一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抗氧化劑之檢驗方法-多重分析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6-02-17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0446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
2016-02-17 發布訂定「加工助劑衛生標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0445號

訂定「加工助劑衛生標準」。
附「加工助劑衛生標準」
2016-02-17 檢送「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八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
2016-02-04 訂定「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並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5年2月4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4655號
主旨:訂定「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並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者,其產品外包裝應明顯標示醒 語「本產品內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議由成人陪同監督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
2016-02-04 發布修正「蔬果植物類重金屬限量標準 發布日期: 105年2月4日
發布字號: 部授食字第1051300188號令

檢附發布令、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供參
2016-02-04 廢止「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碳酸酯塑膠類嬰兒奶瓶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碳酸酯塑膠類嬰兒奶瓶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廢止「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碳酸酯塑膠類嬰兒奶瓶之檢驗」。
2016-02-02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0116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

2016-01-30 訂定「食用藻類中無機砷之檢驗方法(MOHWH0017.00)」,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用藻類中無機砷之檢驗方法(MOHWH0017.00)」,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6-01-21 修正「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部分條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4070號

修正「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部分條文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19517&chk=27525b6b-05ce-48f2-9672-8950c8b91ebb
2016-01-18 發布修正「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 發布修正「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標準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
發布日期:105年1月18日
發布文號:部授食字第1041304620號令
檢附修正令、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如附
2016-01-12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4951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
2016-01-08 廢止「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501.10.00.00-0「第0209或1503節除外之熟豬油」等71項及1905.90.10.00-3「盛裝藥物用之空囊」等6項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4971號
附件:廢止原規定及附件各1份
主旨:廢止「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501.10.00.00-0「第0209或1503節除外之熟豬油」等71項及1905.90.10.00-3「盛裝藥物用之空囊」等6項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廢止原規定如附件。
2016-01-08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4638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新增貨品分類號列摘要表、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各乙份
主旨: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公告修正之新增貨品分類號列摘要表如附件1、「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二、輸入依本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2016-01-08 訂定「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4970號
附件: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1份
主旨:訂定「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訂定「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