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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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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16-12-12 公告修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專案諮詢輔導要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051412603號
主旨:公告修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專案諮詢輔導要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公告修正本署於100年8月2日FDA藥字第1001404696號公告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專案諮詢輔導要點」。
三、為協助我國製藥產業之發展,本次修正新增諮詢輔導會議及模組批次審查機制(module-based rolling review)。新修正要點條文如附件。
2016-12-08 修正「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九條之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205169號
修正「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九條之一。
 附修正「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九條之一
2016-12-07 廢止「自100年4月15日起試辦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申請輸入查驗時,填寫產地『州(省)別』資訊,並檢附檢疫證影本,或其他產地證明文件影本以供邊境查驗人員進行核對。」及「修正本署100年4月1日署授食字第1001300803號公告,試辦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申請輸入查驗時,產地『州(省)別』資訊請填列於『州別』之欄位。」,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105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3751號
附件:廢止原規定及附件各1份
主旨:廢止「自100年4月15日起試辦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申請輸入查驗時,填寫產地『州(省)別』資訊,並檢附檢疫證影本,或其他產地證明文件影本以供邊境查驗人員進行核對。」及「修正本署100年4月1日署授食字第1001300803號公告,試辦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申請輸入查驗時,產地『州(省)別』資訊請填列於『州別』之欄位。」,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廢止原規定如附件。
2016-12-02 公告修正「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綠色產品測試實驗室)」之食品檢驗機構認證範圍。 認證範圍之變更項目:新增甲醛(二)等3項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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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30 修正「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一條條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3776號

修正「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一條條文。
附修正「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一條條文
2016-11-24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乙烯二胺四醋酸鐵鈉」,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乙烯二胺四醋酸鐵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乙烯二胺四醋酸鐵鈉」。
2016-11-24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氫銨」,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氫銨」,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氫銨」。
2016-11-15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本多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本多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本多酸鈣」。
2016-11-10 訂定「包裝奶精產品之品名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5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2989號
附件:
主旨:訂定「包裝奶精產品之品名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
一、 包裝產品品名標示宣稱為「奶精」,其內容物不含乳者,應於品名之後明顯加註「不含乳(奶)」;乳含量未達百分之五十者,應於品名之後加註「非乳(奶)為主」。前述加註字體應與品名字體大小一致。
二、 包裝奶精產品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以前製造者,不適用本公告規定。
2016-11-09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焦磷酸鐵」,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焦磷酸鐵」,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焦磷酸鐵」。
2016-11-09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矽」,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矽」,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矽」。
2016-11-08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麥芽糖醇」,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麥芽糖醇」,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麥芽糖醇」。
2016-11-08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胺基乙酸」,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胺基乙酸」,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胺基乙酸」。
2016-11-08 訂定「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MOHWP0056.00)」,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MOHWP0056.00)」,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MOHWP0056.00)」。
2016-11-02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鈣」。
2016-11-02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鈉」,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鈉」。
2016-11-02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鉬酸鈉」,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鉬酸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鉬酸鈉」。
2016-11-02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亞鐵磷酸銨」,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亞鐵磷酸銨」,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亞鐵磷酸銨」。
2016-11-01 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3180號

主旨: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如附件。
2016-11-01 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公告修正之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二、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除香料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