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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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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15-06-25 廢止「食品添加物業者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其單、 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之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104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114號

 廢止「食品添加物業者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其單、 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之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2015-06-24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三條附表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022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三條附表二
2015-06-23 發布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一條、第四條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104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0273號
附件: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一條、第四條修正條文1份
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一條、第四條。
附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一條、第四條。

2015-06-22 發布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2023號令
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
2015-06-16 檢送「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三十三條附表四及第三十六條附表六勘誤表 檢送「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三十三條附表四及第三十六條附表六勘誤表
2015-06-16 修正「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 修正「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
2015-06-09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104年6月12日起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4年6月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2122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104年6月12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公告修正之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2015-06-09 訂定「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610號
主旨:訂定「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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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9 廢止「健康食品營養成分及含量之標示方式」,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100號
主旨:廢止「健康食品營養成分及含量之標示方式」,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二項。
檔案下載
2015-06-09 發布修正「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093號
附件:如文
主旨:發布修正「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

修正「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
附修正「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
2015-05-29 公告修正「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628號
附件: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
公告事項:
一、 修正「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如附件。
二、 「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
三、 「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依品項及對象分三階段生效:
(一)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
實施對象:食品販賣業者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實施品項:農產品型態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或該等原料經過簡單之切割、研磨。
(二)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
1、實施對象:連鎖食品販賣業者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實施品項: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大豆蛋白製得之素肉產品。
2、實施對象:食品販賣業者未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實施品項:農產品型態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或該等原料經過簡單之切割、研磨。
(三)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實施對象:非連鎖食品販賣業者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實施品項: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大豆蛋白製得之素肉產品。
2、實施對象:食品販賣業者未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實施品項: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大豆蛋白製得之素肉產品。
四、 前點所稱連鎖業者係指公司或商業登記上使用相同之名義,或經由加 盟、授權等方式使用相同名義者。
2015-05-28 訂定「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326號
附件:法規命令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

訂定「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
附「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
副本:本部法規會(含附件)
部長 蔣丙煌
2015-05-26 訂定「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492號
附件:法規命令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
訂定「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附「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2015-05-11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乙烯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08.02)」,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乙烯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08.02)」,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5-05-04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甲基戊烯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03.02)」,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甲基戊烯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03.02)」,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5-05-04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丙烯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07.02)」,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丙烯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07.02)」,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5-05-01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哺乳器具橡膠類之檢驗(MOHWU0010.02)」,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哺乳器具橡膠類之檢驗(MOHWU0010.02)」,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5-04-29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104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465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二、本次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2.20-9「香料用乾燥植物及植物一部分(包括種子及果實),不論是否已切割壓碎或製粉」號列輸入規定
修正為「F01」,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2015-04-29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志賀氏桿菌之檢驗(MOHWM0003.02)」,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志賀氏桿菌之檢驗(MOHWM0003.02)」,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5-04-29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玻璃、陶瓷器、施琺瑯之檢驗(MOHWU0009.02)」,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玻璃、陶瓷器、施琺瑯之檢驗(MOHWU0009.02)」,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