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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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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15-01-15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六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4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4750號
附件:貨品分類號列之輸入規定增修訂摘要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六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806.10.00.00-2「可可粉,加糖或其他甜味料者」等2項號列之輸入規定修訂為「F01」;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210.93.00.23-7「乾蛇肉」等21項號列刪除輸入規定「F02」。
二、本次公告修正之貨品分類號列輸入規定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2015-01-14 公告104年度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審查。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7條第4項及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二)所在地:11557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六段465號3樓。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健康食品查驗登記之新案申請、許可證補(換)發、展延、轉移、註銷與登記事項變更 等業務委託審查。
(四)委託期限:自104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
二、經委託審查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第8條規定(詳如附件)。
2015-01-07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4-12-31 公告104年度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台灣食品良好作業規範發展協會」審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台灣食品良好作業規範發展協會。
(二)所在地:106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19號6樓。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之新案申請、許可證補(換)發、展延、轉移、註銷與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審查。
(四)委託期限:自104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
二、經委託審查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詳如附件)。
2014-12-31 公告訂定「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附件),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103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4517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

主旨:公告訂定「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附件),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輸入旨揭貨品分類號列表項下貨品,應依中華民國輸入規定「508」規定辦理。

2014-12-31 公告廢止「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103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4518號
主旨:公告廢止「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2014-12-30 公告104年度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審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二)所在地:10074 臺北市南昌路一段51巷1號11樓。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之新案、書函換發、補發、展延、轉移、註銷與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審查,及辦理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等業務。
(四)委託期限:自104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
二、經委託審查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詳如附件)。
2014-12-30 公告104年度輸入膠囊錠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審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二)所在地:10074 臺北市南昌路一段51巷1號11樓。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輸入膠囊錠狀食品查驗登記之新案、書函換發、補發、展延、轉移、註銷與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審查。
(四)委託期限:自104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
二、經委託審查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詳如附件)。
2014-12-27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4558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2014-12-26 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公告
發文日期:103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4312號
主旨: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保健功效之項目如下:護肝、抗疲勞、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免疫調節、骨質保健、牙齒保健、延緩衰老、促進鐵吸收、胃腸功能改善、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以及其他使用類似詞句之功效。
2014-12-24 本署發布修正之「醃漬蔬果食品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4481號
附件:修正之「醃漬蔬果食品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及其修正對照表各乙份
主旨:檢送修正之「醃漬蔬果食品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附件1)及其修正對照表 (附件2)各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2014-12-22 廢止「以基因改造黃豆及基因改造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3858號
附件:
主旨:廢止「以基因改造黃豆及基因改造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廢止「以基因改造黃豆及基因改造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
2014-12-22 訂定「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3857號
附件: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各1份
主旨:訂定「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如附件。
2014-12-12 本署發布修正之「麵製品食品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4236號
附件:「麵製品食品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及修正對照表各乙份
主旨:檢送修正之「麵製品食品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附件1)及修正對照表(附件2)各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2014-12-12 發布廢止「餐具衛生標準」 檢附發布令、原標準及廢止理由供參
2014-12-10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病原性大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病原性大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4-12-10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4-11-21 訂定「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 訂定「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
附「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
2014-11-12 本署發布「醃漬蔬果食品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3122號
附件:「醃漬蔬果食品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乙份
主旨:檢送「醃漬蔬果食品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2014-11-11 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四)」,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四)」,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