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中....
FIRDI法規科學服務平台
其他食安公告
首頁其他食安公告
熱門關鍵字:
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14-02-14 檢送『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0201101000-3「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等1864 項(附件1、2),輸入規定為「F01」及「F02」』依據及公告事項二、三勘誤表1份。 檢送『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0201101000-3「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等1864 項(附件1、2),輸入規定為「F01」及「F02」』依據及公告事項二、三勘誤表1份。
檔案下載
2014-02-12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0201101000-3「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等1864 項(附件1、2),輸入規定為「F01」及「F02」,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0201101000-3「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等1864 項(附件1、2),輸入規定為「F01」及「F02」,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0201101000-3「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等1864 項(附件1、2),輸入規定為「F01」及「F02」。

二、 「F01」輸入規定係指輸入商品應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三、「F02」輸入規定係指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或含有食品,應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2014-02-12 訂定「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訂定「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2014-01-28 修正「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第四條、第八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486號


附件:如文
2014-01-08 廢止「特殊營養食品及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本署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1783號
附件:
主旨:廢止「特殊營養食品及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本署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檔案下載
2014-01-08 訂定「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1782號
附件:
主旨:訂定「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
二、原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83年11月28日衛署食字第83071329號公告之「特殊營養食品及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本署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廢止。
檔案下載
2014-01-08 訂定「特殊營養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1781號
附件:
主旨:訂定「特殊營養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特殊營養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
二、原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83年11月28日衛署食字第83071329號公告之「特殊營養食品及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本署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廢止。
檔案下載
2013-12-27 公告訂定「市售包裝食品中所含香料成分免一部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2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702號
主旨:訂定「市售包裝食品中所含香料成分免一部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公告事項:市售包裝食品所含香料成分得以「香料」標示之,如該成分屬天然香料者,得以「天然香料」標示之。
2013-12-26 發布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1918號令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13-12-23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沙門氏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沙門氏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2-20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綠膿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綠膿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2-20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2-19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糞便性鏈球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糞便性鏈球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2-17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乳品中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乳品中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2-17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大腸桿菌群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大腸桿菌群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2-10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分析」,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分析」,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3-11-29 訂定「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846號
附件: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1份
主旨:訂定「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九款。
公告事項:訂定「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如附件。
2013-11-28 修正「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韭成分之定性檢驗」、「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蔥成分之定性檢驗」、「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洋蔥成分之定性檢驗」、「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蒜成分之定性檢驗」及「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蕎成分之定性檢驗」等五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韭成分之定性檢驗」、「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蔥成分之定性檢驗」、「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洋蔥成分之定性檢驗」、「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蒜成分之定性檢驗」及「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蕎成分之定性檢驗」等五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1-28 廢止「食品中脂肪酸及反式脂肪酸之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中脂肪酸及反式脂肪酸之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1-28 訂定「食品中脂肪酸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脂肪酸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