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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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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4-04-25 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0891號
主旨: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第二項至第四項。
 
 


所屬法源:第 九 條
2024-03-27 預告訂定「酸化食品之殺菌值評估作業指引」、「酸化食品之連續式熱交換殺菌機殺菌功能確效指引」、「酸化食品之調酸作業指引」草案共3份 發文日期: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0363號
預告訂定「酸化食品之殺菌值評估作業指引」、「酸化食品之連續式熱交換殺菌機殺菌功能確效指引」、「酸化食品之調酸作業指引」草案共3份如附件,如對草案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3年5月26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如下: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 址: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電 話:02-27877397
四、傳 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shin918068@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4-03-20 公告「酸菜食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公告「酸菜食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113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0133號函訂定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4-01-19 預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
三、「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黃小姐
(四)電話:02-2787-7323
(五)傳真:02-2653-1062
(六)電子郵件:cyh6541@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九 條
2024-01-18 預告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四項。
三、「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7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陳小姐
(四)電話:02-2787-7361
(五)傳真:02-2653-1062
(六)電子郵件:qmei@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3-09-28 修正「脫水蔬果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修正「脫水蔬果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2421號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3-07-04 預告修正「脫水蔬果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1488號
預告修正「脫水蔬果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如附件,如對草案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2年9月1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如下: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 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 話:02-27877357
四、傳 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huiting@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3-06-26 修正「液蛋製品製造業良好衛生作業指引」,名稱並修正為「液蛋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修正「液蛋製品製造業良好衛生作業指引」,名稱並修正為「液蛋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1470號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3-06-07 預告訂定「醃製蔬菜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1017號

「醃製蔬菜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如附件,如對草案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2年8月6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如下: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 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 話:02-27877358

四、傳 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yishu0408@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3-05-29 預告修正「食用油脂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名稱並修正為「食用油脂製造業者符合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1059號
「食用油脂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如附件,如對草案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2年7月27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如下: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 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 話:02-27877353
四、傳 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piano2825@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3-04-06 預告訂定「花生加工製品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0648號

「花生加工製品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如附件,如對草案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2年6月5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如下: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 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 話:02-27877354

四、傳 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txchang@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3-03-14 預告修正「液蛋製品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名稱並修正為「液蛋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0392號
「液蛋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修正草案如附件,如對草案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2年5月13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如下: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 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 話:02-278787356
四、傳 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picky@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2-10-06 預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第一點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三項。
三、「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第一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63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cocoshao@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2-02-09 預告訂定「乳品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乳品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
三、「乳品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52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ying760114@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2-02-09 預告廢止「乳品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主旨:預告廢止「乳品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乳品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52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ying760114@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1-10-21 食品製造業者訂定食品監測計畫指引修正草案徵求意見 預告「食品製造業者訂定食品監測計畫指引」修正草案,如對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請於110年12月20日提出,或洽詢如下: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 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 話:02-27878000轉7361
四、傳 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yufu@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七 條
2021-09-28 公告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2156號
主旨: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三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所屬法源:第 十三 條
2021-08-27 預告「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第三十六點修正草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0825號

附件:「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第三十六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第三十六點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第四項。
三、「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第三十六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343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klchen@fda.gov.tw
部長 陳時中
所屬法源:第 七 條
2021-08-10 檢送「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4條附表一及附表二之修正預告草案初稿1份,敬請貴單位協助檢視並轉知所屬,如有增修建議,請貴單位彙整後於110年9月1日前函復,請查照。 來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101301142號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1-06-01 預告「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修正草案 預告「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修正草案
所屬法源:第 十三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