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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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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5 預告訂定「蛋類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及銅之檢驗」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蛋類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及銅之檢驗」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蛋類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及銅之檢驗」草案內容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2018-05-08 預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哺乳器具除外之橡膠類之檢驗(MOHWU0004.02)」草案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哺乳器具橡膠類之檢驗(MOHWU0010.02)」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哺乳器具除外之橡膠類之檢驗(MOHWU0004.02)」草案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哺乳器具橡膠類之檢驗(MOHWU0010.02)」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哺乳器具除外之橡膠類之檢驗(MOHWU0004.02)」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哺乳器具橡膠類之檢驗(MOHWU0010.02)」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2018-05-08 廢止「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氯化石灰(漂白粉)」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次氯酸鈉液」,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氯化石灰(漂白粉)」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次氯酸鈉液」,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公告事項:廢止「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氯化石灰(漂白粉)」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次氯酸鈉液」
2018-05-08 訂定「食品中過氧化苯甲醯之檢驗方法」(MOHWA0029.00),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過氧化苯甲醯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中過氧化苯甲醯之檢驗方法」
2018-05-07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蔗糖素」,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蔗糖素」,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蔗糖素」
2018-03-30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規格之檢驗方法」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規格之檢驗方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規格之檢驗方法」草案內容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2018-03-29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MOHWV0040.05)」,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MOHWV0040.05)」,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MOHWV0040.05)」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8-03-19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二醇」,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二醇」,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二醇」
2018-03-19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鹽酸」,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鹽酸」,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鹽酸」
2018-03-19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鏈球菌素」,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鏈球菌素」,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鏈球菌素」
2018-03-12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之檢驗(二) (MOHWV0046.01)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之檢驗(二) (MOHWV0046.01)」,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之檢驗(二) (MOHWV0046.01)」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8-03-09 修正「食品中抗氧化劑之檢驗方法-多重分析方法 (MOHWA0021.01)」,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抗氧化劑之檢驗方法-多重分析方法 (MOHWA0021.01)」,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抗氧化劑之檢驗方法-多重分析方法 (MOHWA0021.01)」
2018-02-22 廢止「食品中甲基汞檢驗方法(二)」,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中甲基汞檢驗方法(二)」,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廢止「食品中甲基汞檢驗方法(二)」
2018-01-24 預告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乳製品中黃麴毒素M1之檢驗 」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乳製品中黃麴毒素M1之檢驗 」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乳製品中黃麴毒素M1之檢驗」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另開視窗))。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2017-11-01 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分析」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分析」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分析」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7-09-13 訂定「食鹽中碘酸根離子之檢驗方法(MOHWA0027.00)」,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鹽中碘酸根離子之檢驗方法(MOHWA0027.00)」,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鹽中碘酸根離子之檢驗方法(MOHWA0027.00)」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7-09-13 訂定「食鹽中碘離子之檢驗方法(MOHWA0026.00)」,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鹽中碘離子之檢驗方法(MOHWA0026.00)」,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鹽中碘離子之檢驗方法(MOHWA0026.00)」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7-09-06 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多重毒素之檢驗 (MOHWT0010.02)」,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一日生效 。 主旨: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多重毒素之檢驗 (MOHWT0010.02)」,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一日生效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多重毒素之檢驗 (MOHWT0010.02)」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7-09-06 訂定「食鹽中氟離子之檢驗方法(MOHWA0025.00)」,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鹽中氟離子之檢驗方法(MOHWA0025.00)」,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鹽中氟離子之檢驗方法(MOHWA0025.00)」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7-08-31 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MOHWP0055.03)」,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 主旨: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MOHWP0055.03)」,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MOHWP0055.03)」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