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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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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12-06-20 修正「免洗筷中二氧化硫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免洗筷中二氧化硫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6-14 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三)」,並自中華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三)」,並自中華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2-06-07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乳酸菌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乳酸菌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5-16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肉毒桿菌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肉毒桿菌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5-16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炎弧菌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炎弧菌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5-16 廢止「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肉毒桿菌及其毒素之檢驗」及「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炎弧菌之檢驗」等二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肉毒桿菌及其毒素之檢驗」及「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炎弧菌之檢驗」等二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4-20 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3-09 訂定「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花生成分之定性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花生成分之定性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3-09 訂定「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鹿肉製品中含豬肉成分之定量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鹿肉製品中含豬肉成分之定量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3-09 訂定「食品中Monacolin K之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Monacolin K之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3-05 訂定「食品中二氧化硫之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二氧化硫之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3-05 廢止「食品中漂白劑之暫行檢驗方法-二氧化硫之檢驗」,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中漂白劑之暫行檢驗方法-二氧化硫之檢驗」,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3-02 訂定「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貓成分之定性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貓成分之定性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3-02 訂定「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狗成分之定性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狗成分之定性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3-01 訂定「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豬肉製品中含火雞肉成分之定量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豬肉製品中含火雞肉成分之定量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1-18 訂定「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銅及鋅之檢驗」及「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鉛及鎘之檢驗」等三篇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銅及鋅之檢驗」及「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鉛及鎘之檢驗」等三篇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1-05 訂定「食鹽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銅、鉛及鎘之檢驗」、「食鹽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之檢驗」及「食鹽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等三篇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鹽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銅、鉛及鎘之檢驗」、「食鹽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之檢驗」及「食鹽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等三篇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1-12-19 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四)」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四)」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1-12-19 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三)」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三)」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1-10-21 修正「食品中防腐劑之檢驗方法-丙酸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防腐劑之檢驗方法─丙酸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