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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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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預告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可利斯汀之檢驗 」草案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7-02-07 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之檢驗(二) (MOHWV0046.00)」,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之檢驗(二) (MOHWV0046.00)」,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之檢驗(二) (MOHWV0046.00)」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6-03-01 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氟尼辛及托芬那酸之檢驗(MOHWV0045.00)」,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氟尼辛及托芬那酸之檢驗(MOHWV0045.00)」,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5-04-27 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孟寧素之檢驗」、「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林可黴素之檢驗」、「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紅黴素之檢驗」、「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泰黴素之檢驗」、「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新黴素之檢驗」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鏈黴素之檢驗」等六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孟寧素之檢驗」、「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林可黴素之檢驗」、「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紅黴素之檢驗」、「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泰黴素之檢驗」、「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新黴素之檢驗」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鏈黴素之檢驗」等六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4-12-10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4-08-12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二)」,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二)」,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4-07-01 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氯黴素、甲磺氯黴素及氟甲磺氯黴素之檢驗」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氯黴素之檢驗(二)」二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氯黴素、甲磺氯黴素及氟甲磺氯黴素之檢驗」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氯黴素之檢驗(二)」二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4-06-06 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氯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氯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4-05-15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4-05-05 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3-12-10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分析」,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分析」,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3-10-25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3-09-30 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離子型抗球蟲藥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離子型抗球蟲藥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3-08-14 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Avermectin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Avermectin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3-08-14 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2-12-21 訂定「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麻痺性貝毒之檢驗(二)」,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麻痺性貝毒之檢驗(二)」,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12-12 訂定「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河豚毒素之檢驗(二)」,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河豚毒素之檢驗(二)」,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12-12 訂定「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河豚毒素之檢驗(一)」,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河豚毒素之檢驗(一)」,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11-19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病原性大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病原性大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11-19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仙人掌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仙人掌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