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中....
FIRDI法規科學服務平台
其他食安公告
首頁其他食安公告
熱門關鍵字:
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13-08-14 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Avermectin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Avermectin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3-08-14 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2-12-21 訂定「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麻痺性貝毒之檢驗(二)」,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麻痺性貝毒之檢驗(二)」,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12-12 訂定「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河豚毒素之檢驗(二)」,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河豚毒素之檢驗(二)」,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12-12 訂定「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河豚毒素之檢驗(一)」,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河豚毒素之檢驗(一)」,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11-19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病原性大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病原性大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11-19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仙人掌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仙人掌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11-19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糞便性鏈球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糞便性鏈球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11-19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群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群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11-19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綠膿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綠膿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11-19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生菌數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生菌數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11-19 訂定「食品中亞硝酸鹽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亞硝酸鹽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11-19 訂定「食品中過氧化氫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過氧化氫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11-19 訂定「食品中防腐劑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防腐劑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11-19 訂定「食品中著色劑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著色劑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10-30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9-06 訂定「食品中硼酸及其鹽類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硼酸及其鹽類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8-03 訂定「酒盛裝容器檢驗方法-塑膠類之檢驗」 訂定「酒盛裝容器檢驗方法-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2012-07-10 訂定「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並自中華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並自中華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2-07-09 修正「酒類中二氧化硫之檢驗方法(一)」,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酒類中二氧化硫之檢驗方法(一)」,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