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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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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13-11-27 修正「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定性篩選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定性篩選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1-26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苯乙烯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苯乙烯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1-25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之附表一、第三條之附表二及「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第五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1259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之附表一、第三條之附表二及「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第五條。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之附表一、第三條之附表二及「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第五條
2013-11-22 修正「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修正「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附修正「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2013-11-20 公告訂定「市售包裝冷凍食品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1074號
附件:市售包裝冷凍食品標示規定乙份
主旨:公告訂定「市售包裝冷凍食品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
公告事項:公告訂定「市售包裝冷凍食品標示規定」。
2013-11-19 訂定「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 訂定「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
2013-11-19 修正「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814號
修正「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2013-11-14 發布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1217號令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13-11-13 廢止「食用綠藻(含製品)中脫鎂葉綠酸鹽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食用綠藻(含製品)中脫鎂葉綠酸鹽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1-13 訂定「食用藻類中脫鎂葉綠酸鹽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用藻類中脫鎂葉綠酸鹽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1-13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1-13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1-04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0-31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氯乙烯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氯乙烯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0-29 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赭麴毒素A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赭麴毒素A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0-25 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抗壞血酸鈉、核黃素(維生素B2)、鹽酸吡哆辛(維生素B6)、葉酸、聚山梨醇酐脂肪酸酯六十、D-山梨醇、D-木糖醇、甘草素、D-甘露醇、糖精、糖精鈉鹽、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鈣、阿斯巴甜、甜菊醣苷、甘草萃、醋磺內酯鉀、甘草酸銨、麥芽糖醇、麥芽糖醇糖漿(氫化葡萄糖漿)、異麥芽酮糖醇(巴糖醇)、乳糖醇、索馬甜、赤藻糖醇、蔗糖素及紐甜等二十六品項 主旨: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抗壞血酸鈉、核黃素(維生素B2)、鹽酸吡哆辛(維生素B6)、葉酸、聚山梨醇酐脂肪酸酯六十、D-山梨醇、D-木糖醇、甘草素、D-甘露醇、糖精、糖精鈉鹽、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鈣、阿斯巴甜、甜菊醣苷、甘草萃、醋磺內酯鉀、甘草酸銨、麥芽糖醇、麥芽糖醇糖漿(氫化葡萄糖漿)、異麥芽酮糖醇(巴糖醇)、乳糖醇、索馬甜、赤藻糖醇、蔗糖素及紐甜等二十六品項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0-25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3-10-23 公告修正「健康食品之不易形成體脂肪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不易形成體脂肪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01338號
主旨:修正「健康食品之不易形成體脂肪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不易形成體脂肪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健康食品之不易形成體脂肪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不易形成體脂肪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二、自本公告生效日起2年內,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案件,其試驗如係於本公告生效日前已開始執行,亦得適用本次修正前之公告方法。
2013-10-16 訂定使用原料「苦橙(Citrus aurantium L.)」之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應標示警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767號
主旨:訂定使用原料「苦橙(Citrus aurantium L.)」之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應標示警語。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
公告事項:
一、 使用原料「苦橙(Citrus aurantium L.)」之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應以中文標示下列事項:
(一) 兒童、孕婦、哺餵母乳者、老年人及具心血管疾病者不宜使用。
(二) 不得與咖啡因產品同時食用。
(三) 服用藥物者,在使用前須先諮詢醫療人員。
二、 添加苦橙之產品,苦橙所含成分「Synephine」濃度為6%以下,每日食用限量為20mg以下。
三、 實施日期: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以製造日期為準)。
2013-10-15 修正「食品中防腐劑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防腐劑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