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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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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12-06-19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二)」,並自中華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二)」,並自中華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6-14 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三)」,並自中華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三)」,並自中華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2-06-14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6-07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乳酸菌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乳酸菌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6-01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2102.10.00.12-7「紅麴」及2102.10.00.11-8「白麴、酒母」其輸入規定為F02,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2102.10.00.12-7「紅麴」及2102.10.00.11-8「白麴、酒母」,如屬食品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
2012-05-17 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畜福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畜福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2012-05-17 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畜福及其代謝物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畜福及其代謝物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5-16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肉毒桿菌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肉毒桿菌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5-16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炎弧菌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炎弧菌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5-16 廢止「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肉毒桿菌及其毒素之檢驗」及「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炎弧菌之檢驗」等二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肉毒桿菌及其毒素之檢驗」及「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炎弧菌之檢驗」等二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4-20 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4-20 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Quinolone類多重殘留分析」等二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Quinolone類多重殘留分析」等二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3-23 發布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11300684號
2012-03-09 訂定「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金絲燕成分之定性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金絲燕成分之定性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3-09 訂定「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花生成分之定性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花生成分之定性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3-09 訂定「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鹿肉製品中含豬肉成分之定量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鹿肉製品中含豬肉成分之定量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3-09 訂定「食品中Monacolin K之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Monacolin K之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3-05 訂定「食品中二氧化硫之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二氧化硫之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3-05 廢止「食品中漂白劑之暫行檢驗方法-二氧化硫之檢驗」,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中漂白劑之暫行檢驗方法-二氧化硫之檢驗」,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2-03-02 訂定「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貓成分之定性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貓成分之定性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