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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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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5-08-21 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2003223號

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附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所屬法源:第 三十三 條
2025-08-12 預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第十條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1301239號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草案如附件,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 址: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電 話:02-27877368
四、傳 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a975038312@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5-08-12 有關食品廣告宣稱添加或含有「外泌體(exosome)」者,核屬易生誤解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敬請貴會轉知所屬留意遵法,至紉公誼。 有關食品廣告宣稱添加或含有「外泌體(exosome)」者,核屬易生誤解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敬請貴會轉知所屬留意遵法,至紉公誼。
所屬法源:第 二十八 條
2025-08-1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修正「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技術醫療器材查驗登記之諮詢輔導問答集」,謹請協助轉知相關訊息,請查照。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修正「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技術醫療器材查驗登記之諮詢輔導問答集」,謹請協助轉知相關訊息,請查照。
2025-08-06 預告訂定「食品業者輸銷含動物源食品管理作業指引」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1301707號
「食品業者輸銷含動物源食品管理作業指引」草案如附件,如對草案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4年10月7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如下: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 址: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電 話:02-27877351
四、傳 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yufu@fda.gov.tw


2025-08-06 有關市售食品標示含「鮮乳」字樣者,請留意所使用之品名、內容物等標示之一致性,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有關市售食品標示含「鮮乳」字樣者,請留意所使用之品名、內容物等標示之一致性,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二 條
2025-08-01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二)」。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5-08-01 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左美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左美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公告事項: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左美素之檢驗」。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5-08-01 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左美素之檢驗(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左美素之檢驗(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左美素之檢驗(二)」。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5-07-28 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生效。 發文日期: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1301908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其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
二、本次修正之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三、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四、本次刪除CCC2933.29.00.00-5「其他之結構中含有一未稠合之咪唑環(不論是否氫化)之化合物」1項貨品號列;新增CCC2933.29.00.99-7「其他之結構中含有一未稠合之咪唑環(不論是否氫化)之化合物」及其輸入規定「508」,係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署114年4月23日貿管理字第1147010071號及貿管理字第1147010071A號公告(業於公告日同日生效),屬行政程序法第154條之情況急迫、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於本次公告進行修正,並溯及自114年4月23日生效。

公告事項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5-07-28 有關114年度第3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報名作業說明會,說明「重大變革」、「報名相關規定」及「應試注意事項」等議題,請查照。 有關114年度第3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報名作業說明會,說明「重大變革」、「報名相關規定」及「應試注意事項」等議題,請查照。
2025-07-25 函轉「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業經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以農科字第1140052706號公告修正,請查照。 函轉「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業經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以農科字第1140052706號公告修正,請查照。
2025-07-22 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蟎劑錫蟎丹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蟎劑錫蟎丹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公告事項: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蟎劑錫蟎丹之檢驗」。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5-07-11 轉知行政院函以「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之『海洋保育法』第6條至第17條、第20條至第30條,本院定自114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 轉知行政院函以「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之『海洋保育法』第6條至第17條、第20條至第30條,本院定自114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
2025-07-11 轉知行政院函以「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之『海洋保育法』第6條至第17條、第20條至第30條,本院定自114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 轉知行政院函以「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之『海洋保育法』第6條至第17條、第20條至第30條,本院定自114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
2025-07-11 「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六,業經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以文授資局物字第1143006018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函轉發布令(含附件)影本,請查照。 「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六,業經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以文授資局物字第1143006018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函轉發布令(含附件)影本,請查照。
2025-07-11 「海洋保育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之書面告知格式」,業經海洋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以海保字第1140007171號公告發布,茲函轉發布公告影本、總說明及內容說明各1份,請查照。 「海洋保育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之書面告知格式」,業經海洋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以海保字第1140007171號公告發布,茲函轉發布公告影本、總說明及內容說明各1份,請查照。
2025-07-10 行政院衛生署88年6月21日衛署食字第88036170號公告之「健康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健康食品原子塵、放射能污染之安全容許量標準」及「健康食品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自88年已納入「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爰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1301726號
 
主旨:行政院衛生署88年6月21日衛署食字第88036170號公告之「健康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健康食品原子塵、放射能污染之安全容許量標準」及「健康食品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自88年已納入「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爰自即日停止適用。


2025-07-09 關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新增「建議檢驗方法草案專區」事,請查照知悉。 關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新增「建議檢驗方法草案專區」事,請查照知悉。
2025-07-08 函轉海洋委員會所送「海洋生物資源調查及保育措施執行辦法」條文勘誤表、條文文字檔(勘誤後)、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勘誤表、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勘誤後),請查照。 函轉海洋委員會所送「海洋生物資源調查及保育措施執行辦法」條文勘誤表、條文文字檔(勘誤後)、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勘誤表、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勘誤後),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