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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公告114年度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審查 主旨:公告114年度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審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二)所在地:30062新竹市食品路331號。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查驗登記之新案、許可文件展延、移轉及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審查。

(四)委託期限:自114年1月9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經委託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5-02-27 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醯異戊醯泰樂黴素及其代謝物之檢驗」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醯異戊醯泰樂黴素及其代謝物之檢驗」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醯異戊醯泰樂黴素及其代謝物之檢驗」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5-02-24 本署已製作「如何預防唐菖蒲伯克氏菌椰毒病原型及邦克列酸」動畫(含中文、英文、泰語、菲律賓語、印尼語及越南語版本)置於官方網站,請查照轉知。 本署已製作「如何預防唐菖蒲伯克氏菌椰毒病原型及邦克列酸」動畫(含中文、英文、泰語、菲律賓語、印尼語及越南語版本)置於官方網站,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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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本署113年辦理食品製造業者法規說明會等相關資料,已置於本署官網(路徑:首頁 > 業務專區 > 食品 > 食品製造業 > 10衛生法規說明會相關資料),請協助轉知食品製造業者可上網瀏覽使用,請查照。 本署113年辦理食品製造業者法規說明會等相關資料,已置於本署官網(路徑:首頁 > 業務專區 > 食品 > 食品製造業 > 10衛生法規說明會相關資料),請協助轉知食品製造業者可上網瀏覽使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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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公告114年度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審查

主旨:公告114年度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審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
(二)所在地:106660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1段127號14樓。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之新案、許可文件展延、變更、移轉等業務委託審查。
(四)委託期限: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二、經委託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5-02-13 訂定「以微生物發酵製取之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3496號
附件:以微生物發酵製取之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主旨:訂定「以微生物發酵製取之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
一、訂定「以微生物發酵製取之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如附件。
二、本規定除第四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外,其餘規定自發布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5-02-13 第二次預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3832號
附件:「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主旨:第二次預告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條第二項。
三、「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鄭小姐
(四)電話:(02)2787-8000轉8058
(五)傳真:(02)2653-1062
(六)電子郵件:miksh@fda.gov.tw


2025-02-13 預告「健康食品之膝關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3835號
附件:「健康食品之膝關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草案pdf檔1份
主旨:預告訂定「健康食品之膝關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
三、「健康食品之膝關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鄭小姐
(四)電話:(02)2787-8000轉8058
(五)傳真:(02)2653-1062
(六)電子郵件:miksh@fda.gov.tw


2025-02-13 有關「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QA問答集已更新,理,請貴會協助周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有關「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QA問答集已更新,理,請貴會協助周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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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預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第四項。
三、「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21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陳小姐
(四)電話:02-2787-7352
(五)傳真:02-2653-1062
(六)電子郵件:ying760114@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七 條
2025-01-24 函轉有關「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業經環境部於114年1月17日以環部循字第1136127257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 份,請查照。 函轉有關「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業經環境部於114年1月17日以環部循字第1136127257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 份,請查照。
2025-01-23 衛生福利部114年1月17日衛部醫字第1131664225號公告預告「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請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衛生福利部114年1月17日衛部醫字第1131664225號公告預告「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請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2025-01-22 公告「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為辦理114年度藥品不良品(含療效不等)通報相關業務之委託機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141410744號
主旨:公告「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為辦理114年度藥品不良品(含療效不等)通報相關業務之委託機構。
公告事項:
一、為加強藥品品質監控,本署建置藥品不良品(含療效不等)之通報系統(網址:https://qms.fda.gov.tw),以利民眾及醫療人員進行通報。
二、114年度本署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辦理藥品不良品(含療效不等)通報之相關業務,專線為(02)66251166轉6401,業務信箱為quality@pitdc.org.tw。

2025-01-21 預告修正「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第七點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610524號
附件:「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第七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第七點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七條第四項。
三、本草案預定自公告修正日起一年後生效,於生效日前已製造或輸入之化粧品,得於原標示之保存期限內繼續販賣。
四、「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第七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 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一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F棟)
(三)聯絡人:方小姐
(四)電話:02-2787-7568
(五)傳真:02-2653-2006
(六)電子信箱:elainefang@fda.gov.tw



2025-01-21 預告訂定「化粧品應標示之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606240號
附件:「化粧品應標示之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化粧品應標示之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本草案預定自公告訂定日起一年後生效,於生效日前已製造或輸入之化粧品,得於原標示之保存期限內繼續販賣。
四、「化粧品應標示之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草案如附件。本案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 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一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F棟)
(三)聯絡人:方小姐
(四)電話:02-2787-7568
(五)傳真:02-2653-2006
(六)電子信箱:elainefang@fda.gov.tw



2025-01-21 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唐菖蒲伯克氏菌椰毒病原型及邦克列酸風險管控指引」(含中文、英文、泰語、菲律賓語、印尼語及越南語)各1份,請查照轉知。 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唐菖蒲伯克氏菌椰毒病原型及邦克列酸風險管控指引」(含中文、英文、泰語、菲律賓語、印尼語及越南語)各1份,請查照轉知。
2025-01-16 為響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管理電子化]一案,請貴會(所)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詳如說明,請查照 為響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管理電子化]一案,請貴會(所)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詳如說明,請查照
2025-01-10 函轉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預告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請查照轉知. 主旨:函轉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預告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請查照轉知.
2025-01-10 請貴會轉致所屬會員,歐盟未准用E407(鹿角菜膠)及E410(刺槐豆膠)等食品添加物於迷你果凍類產品,輸出是類產品至歐盟應符合歐盟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請貴會轉致所屬會員,歐盟未准用E407(鹿角菜膠)及E410(刺槐豆膠)等食品添加物於迷你果凍類產品,輸出是類產品至歐盟應符合歐盟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2024-12-26 預告修正「健康食品之骨質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健康食品之骨質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
三、「健康食品之骨質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鄭小姐
(四)電話:(02)2787-8000轉8058
(五)傳真:(02)2653-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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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