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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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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3-07-06 公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生效。 主旨: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3-07-06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生效。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3-07-04 預告修正「脫水蔬果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1488號
預告修正「脫水蔬果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如附件,如對草案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2年9月1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如下: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 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 話:02-27877357
四、傳 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huiting@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3-06-29 訂定「以基因改造啤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EFSC4687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反式白藜蘆醇(trans-resveratrol)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1256號
附件:以基因改造啤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EFSC4687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反式白藜蘆醇(trans-resveratrol)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主旨:訂定「以基因改造啤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EFSC4687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反式白藜蘆醇(trans-resveratrol)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以基因改造啤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EFSC4687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反式白藜蘆醇(trans-resveratrol)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3-06-29 有關「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以經貿字第11250200910號公告修正,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有關「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以經貿字第11250200910號公告修正,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經科技字第11202220060號
2023-06-26 修正「液蛋製品製造業良好衛生作業指引」,名稱並修正為「液蛋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修正「液蛋製品製造業良好衛生作業指引」,名稱並修正為「液蛋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1470號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3-06-15 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3-06-15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六條附表五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0700號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六條附表五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3-06-13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活性白土)」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活性白土)」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旨揭草案預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四、「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活性白土)」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18(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6-13 預告修正「食品中總配醣生物鹼之檢驗方法」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中總配醣生物鹼之檢驗方法」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中總配醣生物鹼之檢驗方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18(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6-13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咖啡因」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一號」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咖啡因」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一號」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咖啡因」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一號」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18(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6-08 訂定「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1021號
附件: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主旨:訂定「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3-06-08 訂定「食品原料青花菜(Brassica oleracea var. italica)種子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1044號
附件:食品原料青花菜(Brassica oleracea var. italica)種子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主旨:訂定「食品原料青花菜(Brassica oleracea var. italica)種子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原料青花菜(Brassica oleracea var. italica)種子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3-06-08 預告修正食品輻射照射處理標準 公告日期:112年6月8日
公告文號:衛授食字第 1121300945號
檢附公告、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如附


所屬法源:第 十七 條
2023-06-07 預告訂定「醃製蔬菜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1017號

「醃製蔬菜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如附件,如對草案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2年8月6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如下: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 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 話:02-27877358

四、傳 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yishu0408@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3-06-01 訂定「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MG1655 INB000846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ʹ-岩藻糖基乳糖(2ʹ-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0951號
附件: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MG1655 INB000846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ʹ-岩藻糖基乳糖(2ʹ-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主旨:訂定「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MG1655 INB000846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ʹ-岩藻糖基乳糖(2ʹ-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MG1655 INB000846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ʹ-岩藻糖基乳糖(2ʹ-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3-06-01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羊肚菌(Morchella esculenta)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0328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原料羊肚菌(Morchella esculenta)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 「食品原料羊肚菌(Morchella esculenta)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 2787-7318
(四) 傳真:(02) 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yoannaluo@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3-06-01 預告「真空包裝食品標章標準圖樣」自「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公告廢止日起不再適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1096號
預告「真空包裝食品標章標準圖樣」自「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公告廢止日起不再適用,草案評論期至112年7月31日。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電話︰02-27877351
傳真︰02-26531062
電子郵件︰yufu@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3-06-01 預告廢止「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0646號
附件:「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原公告及廢止理由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廢止「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三、「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原公告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5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yufu@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3-05-31 預告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18(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