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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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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4-04-25 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0891號
主旨: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第二項至第四項。
 
 


所屬法源:第 九 條
2024-04-18 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草案 主旨:發文日期: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0236號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許技正
(四)電話:02-2787-7313
(五)傳真:02-2653-1062
(六)電子郵件:1587syj@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4-04-11 衛生福利部業於113年3月8日預告訂定[建構健康飲食環境獎勵辧法草案]及[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施行細則草案],函轉來文及公告影本各1份,請查照. 衛生福利部業於113年3月8日預告訂定[建構健康飲食環境獎勵辧法草案]及[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施行細則草案],函轉來文及公告影本各1份,請查照.
來文字號:FDA食字第1139017121A號
來文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4-04-10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冰醋酸」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鋁麗基」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冰醋酸」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鋁麗基」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冰醋酸」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鋁麗基」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3-29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七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473號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七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4-03-28 發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檢附本案公告、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供參。

所屬法源:第 十七 條
2024-03-28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一般試驗法」第十七點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一般試驗法」第十七點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一般試驗法」第十七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3-27 預告訂定「酸化食品之殺菌值評估作業指引」、「酸化食品之連續式熱交換殺菌機殺菌功能確效指引」、「酸化食品之調酸作業指引」草案共3份 發文日期: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0363號
預告訂定「酸化食品之殺菌值評估作業指引」、「酸化食品之連續式熱交換殺菌機殺菌功能確效指引」、「酸化食品之調酸作業指引」草案共3份如附件,如對草案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3年5月26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如下: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 址: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電 話:02-27877397
四、傳 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shin918068@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4-03-26 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活化酸性白土」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活化酸性白土」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活化酸性白土」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3-26 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草案。 主旨: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3-26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酒石酸肉酸」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酒石酸肉鹼(L-酒石酸肉酸)」。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酒石酸肉酸」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酒石酸肉鹼(L-酒石酸肉酸)」。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酒石酸肉酸」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3-22 公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經通關查驗檢出蘇丹色素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款規定,應由輸入者辦理銷毀」。 公告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0785號
 
主旨:公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經通關查驗檢出蘇丹色素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款規定,應由輸入者辦理銷毀」。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第五項及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經通關查驗檢出蘇丹色素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款規定,應由輸入者辦理銷毀。
二、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公告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部,並由本部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


所屬法源:第 五十二 條
2024-03-21 檢送「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表七勘誤表1 份,請查照更正(並轉知所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0552號
說明:「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業經本部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衛授食字第1121302909號公告修正發布在案。
檔案下載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二 條
2024-03-20 公告「酸菜食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公告「酸菜食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113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0133號函訂定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4-03-15 預告修正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 檢附本案公告、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

所屬法源:第 十七 條
2024-03-08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八日生效。 主旨: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八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其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
二、本次修正之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三、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四、本次變更CCC2934.99.90.90-1「其他雜環化合物」1項貨品號列之輸入規定為「847」,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署113年1月18日貿管理字第1127039477號公告(業於公告日同日生效),屬行政程序法第154條之情況急迫、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於本次公告進行修正,並溯及自113年1月18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4-03-05 公告113年度健康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案件業務委託「社團法人台灣食品安全促進協會」辦理。 主旨:公告113年度健康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案件業務委託「社團法人台灣食品安全促進協會」辦理。
公告事項:
一、為保障全民食用食品之安全性,並建立本土之食品安全相關資料,本署設置「全國健康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系統(網址:http://qms.fda.gov.tw/)」線上通報系統,以利各界發現食品非預期反應,即時通報。
二、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電話及傳真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社團法人台灣食品安全促進協會。
(二)所在地:100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號408室。 (三)電話:02-23210594。
三、如發現食品非預期反應時,請立即通報「全國健康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系統」,或撥打通報電話。



2024-03-01 公告113年度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審查 一、旨揭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項目、範圍及委託期限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二)所在地:11557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號3樓。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健康食品查驗登記之新案、許可文件換發、補發、展延、轉移、註銷及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審查。
(四)委託期限: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健康食品查驗登記申請案件之委託辦理流程,係依據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詳如附件)。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4-03-01 公告113年度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審查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二)所在地:100409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51號2樓。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之新案、許可文件展延等業務委託審查。
(四)委託期限: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二、經委託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


2024-03-01 公告113年度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審查 主旨:公告113年度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審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
(二)所在地:106660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1段127號14樓。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之新案、許可文件展延、變更、移轉等業務委託審查。
(四)委託期限: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二、經委託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