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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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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預告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仙杜拉素之檢驗」。 主旨:預告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仙杜拉素之檢驗」。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廢止理由:因本方法前處理繁複,且採用螢光檢測器檢測,已不合時宜,故擬將仙杜拉素納入「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離子型抗球蟲藥之檢驗」修正草案,並辦理旨揭公告方法廢止事宜。
四、「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仙杜拉素之檢驗」原檢驗方法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
(四)電話:(02)27877718
(五)傳真:(02)26531256
(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11-20 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離子型抗球蟲藥之檢驗」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離子型抗球蟲藥之檢驗」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離子型抗球蟲藥之檢驗」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
(四)電話:(02)27877718
(五)傳真:(02)26531256
(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11-19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五號鋁麗基」,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五號鋁麗基」,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五號鋁麗基」。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11-18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11-18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來自Stevia rebaudiana Bertoni)」,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來自Stevia rebaudiana Bertoni)」,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來自Stevia rebaudiana Bertoni)」,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11-15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無水檸檬酸」,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無水檸檬酸」,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無水檸檬酸」。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11-15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氧化鈣」,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氧化鈣」,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氧化鈣」。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10-31 預告修正「食用油脂及奶油中重金屬檢驗方法」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用油脂、奶油、巧克力及可可粉中重金屬檢驗方法」。 主旨:預告修正「食用油脂及奶油中重金屬檢驗方法」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用油脂、奶油、巧克力及可可粉中重金屬檢驗方法」。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用油脂及奶油中重金屬檢驗方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10-03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四十號鋁麗基」草案、「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二號鋁麗基」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金」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四十號鋁麗基」草案、「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二號鋁麗基」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金」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四十號鋁麗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二號鋁麗基」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金」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9-19 預告修正「蔬果植物類、果醬和果凍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蔬果植物類、果醬和果凍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蔬果植物類、果醬和果凍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9-12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七號鋁麗基」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一號鋁麗基」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七號鋁麗基」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一號鋁麗基」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七號鋁麗基」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一號鋁麗基」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8-27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8-22 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氯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氯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氯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8-15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一般試驗法」第十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一般試驗法」第十七點,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一般試驗法」第十七點。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8-15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矽酸鋁鉀珠光色素」,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矽酸鋁鉀珠光色素」,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矽酸鋁鉀珠光色素」。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8-15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酒石酸肉酸」,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酒石酸肉鹼(L-酒石酸肉酸)」,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酒石酸肉酸」,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酒石酸肉鹼(L-酒石酸肉酸)」,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酒石酸肉酸」,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酒石酸肉鹼(L-酒石酸肉酸)」。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8-15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冰醋酸」,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冰醋酸」,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冰醋酸」。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8-15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活化酸性白土」,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活化酸性白土」,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活化酸性白土」。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8-12 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咖啡因」草案。 主旨: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咖啡因」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咖啡因」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8-07 預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燻蒸劑溴化甲烷之檢驗」。 主旨:預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燻蒸劑溴化甲烷之檢驗」。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三、廢止理由:考量本方法僅適用於米類等穀物,且使用之電子捕獲型氣相層析儀(GC-ECD)非現今農藥殘留檢驗主流使用之儀器,故另研擬「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燻蒸劑溴化甲烷之檢驗(二)」,改以頂空氣相層析質譜儀(HS-GC/MS)進行分析並優化檢驗流程,並辦理旨揭公告方法廢止事宜。四、「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燻蒸劑溴化甲烷之檢驗」原檢驗方法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