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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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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3-04-20 「溯源水產品資訊登錄管理作業規範」第3點,業經本會於112年4月20日以農授漁字第1121203807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行政規則附件)1份,請查照。 「溯源水產品資訊登錄管理作業規範」第3點,業經本會於112年4月20日以農授漁字第1121203807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行政規則附件)1份,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121203807B號
2023-04-06 預告訂定「花生加工製品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0648號

「花生加工製品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如附件,如對草案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2年6月5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如下: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 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 話:02-27877354

四、傳 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txchang@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3-04-06 預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三、「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28
(四)傳真:02-2787-1062
(五)電子郵件:mei_jean@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3-04-06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三、「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28
(四)傳真:(02)2787-1062
(五)電子郵件:mei_jean@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3-03-29 發布修正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 發布日期:112年3月29日
文號:衛授食字第1121300442號令
 
檢附發布令、總說明、對照表如附供參 


所屬法源:第 十七 條
2023-03-20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日生效。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3-03-16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3-16 [輸入學術研究用果蠅檢疫作業要點]業經修正發布,本發布令請逕至本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查閲,請查照. 主旨:[輸入學術研究用果蠅檢疫作業要點]業經修正發布,本發布令請逕至本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查閲,請查照.https://www.baphiq.gov.tw/ws.php?id=20036
來文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來文字號:防檢四字第1121493016B
2023-03-14 預告修正「液蛋製品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名稱並修正為「液蛋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0392號
「液蛋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修正草案如附件,如對草案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2年5月13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如下: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 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 話:02-278787356
四、傳 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picky@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3-03-14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 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甜菊醣苷等17項) 主旨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3494號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15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p920041@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23-03-09 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14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sy77@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3-03-08 公告修正「健康食品之牙齒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主旨:公告修正「健康食品之牙齒保健功能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牙齒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健康食品之牙齒保健功能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牙齒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二、自本公告生效日起2年內,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之案件,其試驗如係於本公告生效日前已開始執行,亦得適用本次修正前之公告方法。


2023-03-08 廢止「食品衛生檢驗項目暨抽樣數量表」,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衛生檢驗項目暨抽樣數量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廢止「食品衛生檢驗項目暨抽樣數量表」。

2023-03-08 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脂酸銨」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脂酸銨」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脂酸銨」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18(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3-03 公告112年度基因改造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審查 主旨:公告112年度基因改造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審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二)所在地:30062新竹市食品路331號。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基因改造食品查驗登記之新案、許可文件展延、移轉及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審查。

(四)委託期限:自112年2月7日至112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二、經委託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3-02-23 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草案 公告事
發文日期:112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0012號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號
(三)電話:02-2787-7313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1587syj@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3-02-23 預告訂定「以基因改造啤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EFSC4687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反式白藜蘆醇(trans-resveratrol)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4020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以基因改造啤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EFSC4687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反式白藜蘆醇(trans-resveratrol)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以基因改造啤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EFSC4687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反式白藜蘆醇(trans-resveratrol)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 2787-7318
(四)傳真:(02) 2653-1062
(五)電子郵件:yoannaluo@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3-02-22 公告112年度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審查 主旨:公告112年度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審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
(二)所在地:10666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127號14樓。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之新案、許可文件展延、變更等業務委託審查。
(四)委託期限:自112年1月4日至112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二、經委託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3-02-18 請就本局編擬CNS 3448(草-補1120045)「乳品檢驗法-總固形物之測定(補充增修1)」及CNS 3449(草-補1120046)「乳品檢驗法-蛋白質之測定(補充增修1)」等2種國家標準補充增修草案惠提意見,如無意見亦請在空白書上註明無意見,不必具文請於111年5月5日前惠復(或電子郵件寄chingche.lin@bsmi.gov.tw)本局第一組第四科林靖哲。 請就本局編擬CNS 3448(草-補1120045)「乳品檢驗法-總固形物之測定(補充增修1)」及CNS 3449(草-補1120046)「乳品檢驗法-蛋白質之測定(補充增修1)」等2種國家標準補充增修草案惠提意見,如無意見亦請在空白書上註明無意見,不必具文請於111年5月5日前惠復(或電子郵件寄chingche.lin@bsmi.gov.tw)本局第一組第四科林靖哲。
2023-02-17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4043號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