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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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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4-05-16 預告修正「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0346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七條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
三、「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 (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s://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 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   聯絡人:范技正
(四)   電話:(02)2787-7332
(五)   傳真:(02)2653-1062
(六)   電子郵件:fan@fda.gov.tw


2024-05-15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二號」,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二號」,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二號」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5-15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α胺基異戊酸」,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α-胺基異戊酸」,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α胺基異戊酸」,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α-胺基異戊酸」,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α胺基異戊酸」,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α-胺基異戊酸」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5-15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天門冬酸鈉」,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天門冬酸鈉」,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天門冬酸鈉」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5-08 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附件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200998號
 
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附件二。 


所屬法源:第 二十八 條
2024-05-08 檢送「預告訂定中藥材農藥殘留限量基準草案」公告影本一份,請查照。 來文字號:衛部中字第1131860574A號
檔案下載
2024-05-08 有關中藥材農藥殘留檢驗方法草案,請轉知所屬會員惠賜意見,請查照。 發文字號:衛部中字第1131860574B號
2024-05-07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塑膠淋膜紙類製品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塑膠淋膜紙類製品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塑膠淋膜紙類製品之檢驗」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5-07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綠色三號鋁麗基」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綠色三號鋁麗基」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綠色三號鋁麗基」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5-07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無水檸檬酸」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無水檸檬酸」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無水檸檬酸」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5-07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來自Stevia rebaudiana Bertoni)」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來自Stevia rebaudiana Bertoni)」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來自Stevia rebaudiana Bertoni)」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4-25 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0891號
主旨: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第二項至第四項。
 
 


所屬法源:第 九 條
2024-04-18 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草案 主旨:發文日期: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0236號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許技正
(四)電話:02-2787-7313
(五)傳真:02-2653-1062
(六)電子郵件:1587syj@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4-04-11 衛生福利部業於113年3月8日預告訂定[建構健康飲食環境獎勵辧法草案]及[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施行細則草案],函轉來文及公告影本各1份,請查照. 衛生福利部業於113年3月8日預告訂定[建構健康飲食環境獎勵辧法草案]及[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施行細則草案],函轉來文及公告影本各1份,請查照.
來文字號:FDA食字第1139017121A號
來文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4-04-10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冰醋酸」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鋁麗基」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冰醋酸」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鋁麗基」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冰醋酸」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鋁麗基」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3-29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七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473號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七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4-03-28 發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檢附本案公告、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供參。

所屬法源:第 十七 條
2024-03-28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一般試驗法」第十七點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一般試驗法」第十七點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一般試驗法」第十七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3-27 預告訂定「酸化食品之殺菌值評估作業指引」、「酸化食品之連續式熱交換殺菌機殺菌功能確效指引」、「酸化食品之調酸作業指引」草案共3份 發文日期: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0363號
預告訂定「酸化食品之殺菌值評估作業指引」、「酸化食品之連續式熱交換殺菌機殺菌功能確效指引」、「酸化食品之調酸作業指引」草案共3份如附件,如對草案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3年5月26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如下: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 址: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電 話:02-27877397
四、傳 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shin918068@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4-03-26 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活化酸性白土」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活化酸性白土」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活化酸性白土」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