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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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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3-08-09 廢止「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罐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罐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公告事項:廢止「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罐之檢驗」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7-28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脂酸銨」,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脂酸銨」,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脂酸銨」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7-27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魔鬼爪(Harpagophytum procumbens)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等八項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1408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魔鬼爪(Harpagophytum procumbens)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等八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食品原料魔鬼爪(Harpagophytum procumbens)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等八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 2787-7318
(四)傳真:(02) 2653-1062
(五)電子郵件:yoannaluo@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3-07-27 公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 主旨:公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3-07-27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3-07-24 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14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sy77@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3-07-19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α–醣基異槲皮苷」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α–醣基異槲皮苷」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旨揭草案預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四、「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α–醣基異槲皮苷」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18(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7-19 第二次預告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合金類(與食品直接接觸面為金屬合金者)之檢驗」草案。 主旨:第二次預告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合金類(與食品直接接觸面為金屬合金者)之檢驗」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合金類(與食品直接接觸面為金屬合金者)之檢驗」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18(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7-13 發布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1440號令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3-07-06 廢止「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1454號
附件:
 

廢止「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3-07-06 訂定「基因改造食品安全評估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0371號
附件:基因改造食品安全評估方法
 
訂定「基因改造食品安全評估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附「基因改造食品安全評估方法」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3-07-06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生效。 主旨: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
二、本次修正之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三、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3-07-06 公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生效。 主旨: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3-07-06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生效。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3-07-04 預告修正「脫水蔬果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1488號
預告修正「脫水蔬果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如附件,如對草案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2年9月1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如下: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 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 話:02-27877357
四、傳 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huiting@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3-06-29 訂定「以基因改造啤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EFSC4687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反式白藜蘆醇(trans-resveratrol)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1256號
附件:以基因改造啤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EFSC4687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反式白藜蘆醇(trans-resveratrol)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主旨:訂定「以基因改造啤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EFSC4687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反式白藜蘆醇(trans-resveratrol)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以基因改造啤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EFSC4687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反式白藜蘆醇(trans-resveratrol)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3-06-29 有關「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以經貿字第11250200910號公告修正,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有關「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以經貿字第11250200910號公告修正,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經科技字第11202220060號
2023-06-26 修正「液蛋製品製造業良好衛生作業指引」,名稱並修正為「液蛋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修正「液蛋製品製造業良好衛生作業指引」,名稱並修正為「液蛋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1470號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3-06-15 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3-06-15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六條附表五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0700號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六條附表五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