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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4-01-31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200806號
附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四十五 條
2024-01-24 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七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七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021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姜技士
(四)電話:02-27877314
(五)傳真:02-26531062
(六)電子郵件:sy77@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4-01-19 發布修正「食品輻射照射處理標準」 檢附發布令、總說明及對照表供參

所屬法源:第 十七 條
2024-01-19 預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
三、「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黃小姐
(四)電話:02-2787-7323
(五)傳真:02-2653-1062
(六)電子郵件:cyh6541@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九 條
2024-01-19 檢送經濟部113年1月10日經授標字第11353000020號公告國家標準(含制定及修訂重點)(如附件),請惠予轉知所屬相關機關、團體或廠商,請查照。 檢送經濟部113年1月10日經授標字第11353000020號公告國家標準(含制定及修訂重點)(如附件),請惠予轉知所屬相關機關、團體或廠商,請查照。
來文日期:113/01/19
來文字號:經標標準字第11320001230號
來文者: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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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預告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四項。
三、「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7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陳小姐
(四)電話:02-2787-7361
(五)傳真:02-2653-1062
(六)電子郵件:qmei@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4-01-18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其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
二、本次修正之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三、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4-01-08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α胺基異戊酸」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α-胺基異戊酸」。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α胺基異戊酸」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α-胺基異戊酸」。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α胺基異戊酸」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小姐(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01-04 訂定「食品原料魔鬼爪(Harpagophytum procumbens)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食品原料長柄菊(Tridax procumbens)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食品原料諾麗(Morinda citrifolia)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及「食品原料(洋)車前子殼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等四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2837號
附件:食品原料魔鬼爪(Harpagophytum procumbens)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食品原料長柄菊(Tridax procumbens)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食品原料諾麗(Morinda citrifolia)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食品原料(洋)車前子殼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主旨:訂定「食品原料魔鬼爪(Harpagophytum procumbens)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食品原料長柄菊(Tridax procumbens)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食品原料諾麗(Morinda citrifolia)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及「食品原料(洋)車前子殼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等四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原料魔鬼爪(Harpagophytum procumbens)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食品原料長柄菊(Tridax procumbens)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食品原料諾麗(Morinda citrifolia)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及「食品原料(洋)車前子殼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等四項規定。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3-12-26 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肉鹼(L-肉酸)」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肉鹼(L-肉酸)」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肉鹼(L-肉酸)」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18(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12-15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鍰處理原則」第二點,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2006438號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鍰處理原則」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鍰處理原則」第二點


所屬法源:第 四十五 條
2023-12-14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主旨: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其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
二、本次修正之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三、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3-12-14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應依照輸入規定F01、F02辦理。
二、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三、輸入規定F01: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四、輸入規定F02: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食品相關用途或含有前述物品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3-12-04 公告廢止「健康食品工廠良好作業規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2518號
附件:原規定及廢止理由各1份
主旨:廢止「健康食品工廠良好作業規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健康食品工廠良好作業規範」。 


2023-12-04 發布訂定「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2513號
附件: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訂定「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附「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2023-12-04 有關我國預告訂定「水生動物類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一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120026869C號
主旨:有關我國預告訂定「水生動物類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一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我國於111年7月4日預告訂定旨揭規定草案,並於同年月6日透過WTO/SPS平台通報,要求輸入供食品用途之水生動物類產品,須來自我國核准生產設施,並逐批檢附輸出國或原產國主管機關簽發之官方證明文件正本。
二、本署持續向各國洽談官方證明文件樣式、核准出口之生產設施清單等事,將視各國實際提送所需資料之進程,並評估適當緩衝期以後辦理公告作業,旨揭規定草案之正式實施日期尚待確定,請仍以本署網站公告資訊為準。
三、除前第二項洽談文件外,貴單位依實務經驗於執行旨揭規定草案時,倘有窒礙難行之處,請詳述實務情形,俾利本署錄案評估與確認。
2023-11-30 廢止「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相關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2091號
附件:
 
廢止「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相關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3-11-30 發布修正「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2086號
附件:修正「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
 
修正「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
     附修正「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3-11-14 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活性白土)」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 主旨: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活性白土)」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活性白土)」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18(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11-14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α–醣基異槲皮苷」,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α–醣基異槲皮苷」,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α–醣基異槲皮苷」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