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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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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3-11-30 廢止「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相關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2091號
附件:
 
廢止「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相關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3-11-30 發布修正「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2086號
附件:修正「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
 
修正「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
     附修正「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3-11-14 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活性白土)」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 主旨: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活性白土)」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活性白土)」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18(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11-14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α–醣基異槲皮苷」,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α–醣基異槲皮苷」,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α–醣基異槲皮苷」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11-13 預告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一 公告日期:112年11月13日
公告文號:衛授食字第1121302346號公告
 
檢附公告、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 


所屬法源:第 十七 條
2023-11-13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二號」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二號」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二號」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18(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11-13 修正「食品中總配醣生物鹼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總配醣生物鹼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總配醣生物鹼之檢驗方法」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11-13 檢送經濟部112年10月27日經授標字第11253000880公告國家標準(含制定及修訂重點)(如附件),請惠予轉知所屬相關機關、團體或廠商,請查照。 檢送經濟部112年10月27日經授標字第11253000880公告國家標準(含制定及修訂重點)(如附件),請惠予轉知所屬相關機關、團體或廠商,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經標標準字第11210202200號
2023-11-10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八款及第十款標示違規罰鍰處理原則」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2004852號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八款及第十款標示違規罰鍰處理原則」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八款及第十款標示違規罰鍰處理原則」第二點


所屬法源:第 四十七 條
2023-11-10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2471號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3-11-10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一號」,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一號」,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一號」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11-06 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合金類(與食品直接接觸面為金屬合金者)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合金類(與食品直接接觸面為金屬合金者)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合金類(與食品直接接觸面為金屬合金者)之檢驗」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11-03 自「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公告廢止生效日起,「真空包裝食品標章標準圖樣」不再適用,還在效期內之「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許可證」亦一併失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2182號
 
一、「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302159號公告廢止,並自即日生效,且效期內之「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許可證」亦於同日失效。
 
二、「真空包裝食品標章標準圖樣」自公告廢止日起不再適用,爰自公告廢止日起生產之產品,外包裝不得再印有真空包裝食品標章。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3-11-03 廢止「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並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2159號

 
主旨:廢止「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廢止「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3-11-03 檢送本局112年11月3日經標標準字第11210201720號公告,勘誤CNS 2377「水果及蔬菜汁飲料品(已包裝)」等5種國家標準(如目錄及勘誤表),請查照。 檢送本局112年11月3日經標標準字第11210201720號公告,勘誤CNS 2377「水果及蔬菜汁飲料品(已包裝)」等5種國家標準(如目錄及勘誤表),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經標標準字第11210201721號
2023-10-20 預告修正「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2060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七條第五項。
三、「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 (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s://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 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   電話:(02)2787-7332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fan@fda.gov.tw


2023-10-18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鈣」等二篇檢驗方法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鈣」等二篇檢驗方法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鈣」等二篇檢驗方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18(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10-16 預告「健康食品之促進鐵可利用率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輔助調節血鐵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主旨:預告「健康食品之促進鐵可利用率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輔助調節血鐵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
三、「健康食品之促進鐵可利用率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8058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miksh@fda.gov.tw

2023-09-28 修正「脫水蔬果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修正「脫水蔬果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2421號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3-09-07 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三、「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28
(四)傳真:(02)2787-1062
(五)電子郵件:mei_jean@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