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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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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0-10-21 預告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第五條附表三 預告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及第五條附表三,並將於110年7月1日實施。
本次修正重點,為增訂嬰兒配方食品中縮水甘油脂肪酸酯之限量規定。

檢附公告、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供參。
所屬法源:第 十七 條
2020-10-07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179號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 「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318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yoannaluo@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0-10-06 發布訂定「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發布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247號令

本標準將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起實施,檢附發布令、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相關Q&A如附供參。
所屬法源:第 十七 條
2020-09-29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發文日期:109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006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
、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
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20-09-25 預告修正「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草案 如對本指引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請於60日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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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0-09-23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冬青葉(Ilex guayus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333號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原料冬青葉(Ilex guayus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 「食品原料冬青葉(Ilex guayus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318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yoannaluo@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0-09-17 發布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3002號令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0-09-07 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草案 發文日期:109年9月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702號

主旨: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7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13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1587syj@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0-08-31 預告訂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691號
主旨:預告訂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三、「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規定預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登公報之隔日起7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4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ab1964@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二 條
2020-08-31 預告訂定「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6832號
主旨:預告訂定「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規定預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7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4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ab1964@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二 條
2020-08-20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咖啡葉(Coffea arabica、Coffea canephor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116號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原料咖啡葉(Coffea arabica、Coffea canephor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 「食品原料咖啡葉(Coffea arabica、Coffea canephor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318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yoannaluo@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0-08-20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052號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
三、 「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318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yoannaluo@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0-08-18 預告修正一般食品類衛生標準第五條、第九條 本次修正係因應「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之訂定,針對本標準第五條有關微生物之規定已移列至該標準規範,爰予以刪除;另配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之施行日期,修正本標準第九條,增訂第二項,敘明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所屬法源:第 十七 條
2020-08-12 發布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039號令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0-08-11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發文日期:109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1559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
、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
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20-08-11 發布修正「加工助劑衛生標準」第一條、第二條
發文日期:109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097號
修正「加工助劑衛生標準」第一條、第二條。
附修正「加工助劑衛生標準」第一條、第二條
所屬法源:第 十七 條
2020-08-04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草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109年8月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1755號
附件:「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15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sherry40931@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20-07-29 「阿勃勒(Cassia fistula)果實之使用限制」訂定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301625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如附件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0-07-29 「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301790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如附件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0-07-22 預告訂定「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BL21 (DE3) #1540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1423號

主旨:預告訂定「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BL21 (DE3) #1540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 「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BL21 (DE3) #1540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含附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318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yoannaluo@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