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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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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5-05-07 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草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2000952號
附件:「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
三、「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021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葉小姐
(四)電話:02-27878374
(五)傳真:02-27878397
(六)電子郵件:ccy530@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三 條
2025-05-07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114年5月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1300255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25-05-06 預告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棒麴毒素之檢驗」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真菌毒素檢驗方法-棒麴毒素之檢驗」。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棒麴毒素之檢驗」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真菌毒素檢驗方法-棒麴毒素之檢驗」。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棒麴毒素之檢驗」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5-05-06 預告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多重毒素之檢驗」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真菌毒素檢驗方法-多重毒素之檢驗」。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多重毒素之檢驗」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真菌毒素檢驗方法-多重毒素之檢驗」。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多重毒素之檢驗」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5-04-30 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泰拉黴素之檢驗」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泰拉黴素之檢驗」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泰拉黴素之檢驗」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5-04-30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苯丙胺酸」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β-胡蘿蔔素」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苯丙胺酸」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β-胡蘿蔔素」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苯丙胺酸」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β-胡蘿蔔素」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5-04-24 預告訂定「以紫外光處理之食品原料雙孢蘑菇(Agaricus bisporus)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1300022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以紫外光處理之食品原料雙孢蘑菇(Agaricus bisporus)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以紫外光處理之食品原料雙孢蘑菇(Agaricus bisporus)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羅技術助理
(四)電話:(02) 2787-7318
(五)傳真:(02) 2653-1062
(六)電子郵件:yoannaluo@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5-04-15 檢送「中藥材農藥殘留檢驗方法」1份,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檢送「中藥材農藥殘留檢驗方法」1份,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5-04-15 檢送「中藥材農藥殘留檢驗方法」1份,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檢送「中藥材農藥殘留檢驗方法」1份,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2025-04-10 公告修正「健康食品之骨質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1300666號
附件:「健康食品之骨質保健功效評估方法」pdf檔1份
主旨:修正「健康食品之骨質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自本公告生效日起2年內,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之案件,其試驗如係於本公告生效日前已開始執行,亦得適用本次修正前之公告方法。


2025-04-09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氯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氯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氯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5-04-02 檢送經濟部114年3月21日經授標字第11453000380號公告國家標準(含制定及修訂重點,如附件),請惠予轉知所屬相關機關、團體或廠商,請查照。 檢送經濟部114年3月21日經授標字第11453000380號公告國家標準(含制定及修訂重點,如附件),請惠予轉知所屬相關機關、團體或廠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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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二)」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二)」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5-03-21 預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草劑固殺草及其代謝物之檢驗」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生長調節劑益收生長素之檢驗」。 主旨:預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草劑固殺草及其代謝物之檢驗」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生長調節劑益收生長素之檢驗」。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三、廢止理由:旨揭檢驗方法使用儀器老舊,前處理流程繁複,已另研擬「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極性農藥及其代謝物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二)」,該方法使用QuPPe前處理搭配LC-MS/MS進行分析,可適用於蔬果類、穀類、乾豆類、茶類、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本植物等中之益收生長素、福賽得、固殺草、嘉磷塞及其代謝物等八項極性農藥及其代謝物殘留之檢驗,故辦理廢止事宜。四、「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草劑固殺草及其代謝物之檢驗」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生長調節劑益收生長素之檢驗」原檢驗方法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877718(五)傳真:(02)26531256(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5-03-18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氟尼辛及托芬那酸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氟尼辛及托芬那酸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氟尼辛及托芬那酸之檢驗」。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5-03-18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二號鋁麗基」,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二號鋁麗基」,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二號鋁麗基」。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5-03-18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咖啡因」,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咖啡因」,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咖啡因」。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5-03-18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七號鋁麗基」,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七號鋁麗基」,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七號鋁麗基」。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5-03-14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金」,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金」,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金」。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5-03-14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一號鋁麗基」,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一號鋁麗基」,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一號鋁麗基」。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