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中....
FIRDI法規科學服務平台
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
首頁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
部位
類別 中文名稱 外文名稱 學名 部位 備註
菇蕈類 冬蟲夏草 Cordyceps Cordyceps sinensis (Berk.) Sacc. 蟲體及子實體之複合體 不得單一原料使用。
菇蕈類 冬蟲夏草子實體 Cordyceps Cordyceps sinensis (Berk.) Sacc. 子實體
菇蕈類 冬蟲夏草菌絲體 菌絲體 1.產品外包裝標示:(1)於產品外包裝明顯易見處,加註「本產品非中藥材冬蟲夏草之製品」之醒語;其每一個字字體之長寬,不得小於四公厘。(2)於產品外包裝上明確標示菌株之中文名稱及拉丁學名。(3)本食品於標示或廣告時,應完整標示「冬蟲夏草菌絲體」七個字,不得僅標示「冬蟲夏草」四個字,且該七個字之字體,應大小一致。2.食品品名標示為「冬蟲夏草菌絲體」時,其使用之菌株須為中華被毛孢(Hirsutella sinensis),或分離自冬蟲夏草之蟲草相關菌株。3.冬蟲夏草菌(Cordyceps sinensis)之無性世代為中華被毛孢。本食品使用中華被毛孢為原料時,食品業者免提供菌株來源證明,但仍應具備該菌株之鑑定證明。4.本食品使用中華被毛孢以外之菌株為原料時,食品業者應具備該菌株分離自冬蟲夏草之來源、詳細加工或製造過程、規格及食用安全性等相關證明文件,送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備查。(101.2.9署授食字第1001303885號)
菇蕈類 蛹蟲草 Cordyceps militaris(L. ex Fr.)Link 子實體 1.應以中文及依每日食用限量標示下列事項:(1)「不建議嬰幼兒、兒童、孕婦與真菌過敏者使用」。(2)「一日請勿超過○份(或包、顆、粒等其他單位)」。2.蛹蟲草子實體是以人工方式將蛹蟲草菌種接種至培養基上進行培育,因此並無蟲體。子實體採收後直接食用或經乾燥磨粉等步驟供加工使用。3.每日食用限量以乾品計為600毫克。若為經萃取者,其萃取物每日食用限量以蟲草素及腺核苷計算,分別不得超過3.6毫克及0.5毫克。4.103年2月21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894號公告,並自103年6月19日生效。